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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文艺精品工程”评选作品开始申报了

发布:2014-9-19 11:44:1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18日,记者从聊城市委宣传部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市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文化名市建设,繁荣全市文艺创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5周年,我市启动第十一届聊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以下简称“文艺精品工程”)的推荐评选工作。本届评选的申报工作,自9月2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此次评选将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代表近两年全市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展示时代精神、内容积极向上、深受群众欢迎、社会影响广泛的作品评选出来。

  评选标准 贴近实际 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本届“文艺精品工程”评选标准,突出体现以下原则:

  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可读性的统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勇于创新,内容、形式上有新探索,努力体现题材、体裁、风格、样式的多样化,有较高的专业品位和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

  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社会影响力和一定市场覆盖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

  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中国梦”的时代精神和人们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求好,具有呼唤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评选条件 五个门类各有要求

  参评作品分为电影电视剧(包括微电影、动漫故事片、艺术类专题片)、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不包括节庆性文艺晚会)、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5个门类。

  据介绍,参评作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电影(含微电影)必须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院线影院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电视剧(包括动漫故事片、艺术类专题片)必须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电视台播出;

  戏剧必须在省内外演出20场以上,广播剧必须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播出;

  歌曲必须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在市地以上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唱,或在省内外正式音像出版机构出版盒式录音带、CD光盘,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必须由省内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6000册。

  评选纪律 公正公开公平 执行回避制度

  此次参评单位为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市属开发区宣传办、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驻聊高等院校和中央、省驻聊单位的作品,可以以系统单位的名义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

  记者了解到,参评作品应在2012年6月30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由参评单位组织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正式播映、上演、出版的上述5个门类作品。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超过两件。

  同时,推荐参评全国第十三届“五个一工程”作品和第十一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作品,可以申报参评我市第十一届“文艺精品工程”。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等正式申报参评单位,不限制系统和门类,均可申报参加5个门类评奖。每个参评单位每类作品的申报数额不超过5件。

  由参评单位合作的作品,可通过协商由一家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占为主申报方的数额。申报材料均报市委宣传部宣传科。

  本届评选设立电影电视剧、戏剧、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分评委会,对作品进行审看评定。设立总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终审入选作品,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确定第十一届“文艺精品工程”组织工作奖、入选作品奖、特别奖名单。获奖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予以公示。

  本届评选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执行回避制度,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不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结束后,将集中一段时间,通过综艺演出、新闻宣传等系统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对参评和入选省、市“文艺精品工程”的作品广泛进行宣传展示,扩大入选作品的社会影响,推动我市精神文化产品生产繁荣发展。

(记者 王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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