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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男子车停小区内遭贼手 5000余元物品被盗

发布:2014-7-16 13:34:4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都说家是避风港,可昌润南路望湖小区的部分居民却很没有安全感。这不,7月14日一早,该小区刘女士准备开车上班的时候,一打开车门就感到哪儿不对劲,仔细一看,原来车内包括相机在内价值近5000余元的物品不翼而飞了。随后,刘女士到小区物业查看监控被告知该区域还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

  市民:

  车内物品被盗

  15日上午,记者来到昌润南路望湖小区地下停车场,刘女士停放车辆的位置在67号楼地下。据刘女士介绍,她是13日晚上9时许将车停在地下停车场的,下车时还习惯性地拉了一下车门,确认车门是关好了,可一早准备开车上班的时候,却发现车内凌乱不堪,有明显被翻动的痕迹,打开后车门一看,原本放置在后车座上的佳能单反相机已不翼而飞。刘女士说,连她放在车内的一个小工艺品也遭到了毒手,算下来共损失5000余元。

  记者发现,该小区是开放式小区,南门有三个门,虽然都设置了岗亭,有保安专门值守,但保安对出入的车辆根本不加理会,而刘女士所在的67号楼东侧,一处通往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直接设在小区外,虽然设置了刷卡出入装置,但还没有投入使用。

  该小区不少居民表示,虽然他们小区属于新建小区,但小区内的摄像头设置非常不合理,很多地方根本没有完全覆盖,存在很多盲区。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在小区内出现类似问题了,以前车辆被划的情况也出现过,住在小区内一点安全感都没有。

  物业:

  业主丢东西不在服务范围内

  随后,记者联系了聊城绿园物业有限公司望湖小区管理处,在其监控室内,记者看到,刘女士所在的67号楼,四个单元范围内只有一个摄像头,根本覆盖不了整个区域,而刘女士平时停车的地下停车场,连一个摄像头都没有。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44号楼至67号楼的地下停车场还没有安装摄像头。

  而对于刘女士被盗的情况,工作人员解释,他们最近已经提醒业主注意看管自己的物品,不要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业主的私人物品不在他们的看管范围内,出现了这种事,他们也很无奈。

  记者调查发现,小区没有监控设备或者监控设备成为摆设的情况在很多小区都存在,很多小区的监控设备年久失修,有的小区监控设备虽然能正常工作,但夜间拍摄效果非常差,几乎无利用价值。还有的小区监控设备存在很多死角,作用有限。

  律师:

  如何赔偿暂无明确规定

  东昌府区巡防大队民警表示,大部分小区的监控设备都存在很多死角,且监控设备分辨率不高。带有夜视功能的监控设备价格昂贵,很少有小区能配备这样的监控设备。甚至还有的小区物业为了省电、省维修费,有监控设备而不开机,这给小区安保留了很大的漏洞。民警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小区安防应该做到技防与人防紧密结合,同时也要提醒车主,车内不要放贵重物品,免得招贼。

  为此,记者咨询了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韬。温韬告诉记者,《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作出约定。

  “业主在小区内丢东西,物业应如何赔偿,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温韬说,业主交纳物业费,物业有义务负责小区的安全。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应履行保管小区内所有财产,那么丢失东西的业主可根据合同约定索赔。但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物业应负多少责任,如何赔偿,则很难说清楚。

  (记者 张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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