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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发布——买到问题产品有望先行获得赔偿

发布:2014-7-9 13:12:5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购买产品质量有问题,不用再经过漫长的等待及繁琐的维权过程了,您可以先行获得赔偿——这一政策不久有望在整个山东普及。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近日《山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对外公布,明确了2014年的质量工作重点,为今后我省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提供了行动指南。

  根据行动计划,我省将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制订(修订)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完善我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管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化学污染物及危害因素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生产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探索进口注册的“前置监管”措施与口岸查验手段的结合应用。

  加快质量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以驰名(著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和山东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山东名牌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据了解,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这一制度的基础是企业向第三方缴纳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如果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不满意,可向第三方提出,第三方会组织专家进行勘查和甄别,如果确认是产品质量有问题,会立即要求相关企业解决。如果企业并无行动,第三方将动用“质保金”,先行赔付给消费者。

(记者 刘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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