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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一担保人被司法拘留

发布:2013-8-1 11:00:34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王某怎么也想不到,好心替人担保,竟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王某拘留。王某是借贷中唯一还款的担保人。法律规定,担保人偿还了部分借款后,剩下的没还完照样被拘留。

  2010年12月28日,李某向任某贷款10万元,并由王某和王某某担保,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借款到期后,任某向借款人李某及两担保人王某、王某某催要,可是任某与王某某都找不到踪影。2011年12月30日,担保人王某向任某还款3.1万元,尚欠6.9万元。2012年9月3日,任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偿还6.9万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王某及王某某共同为借款人李某担保、向任某借款10万元。王某对该保证条款签字认可,该保证合同成立。2011年12月30日,王某向任某还款3.1万元,尚欠6.9万元,事实清楚,足以认定。现任某要求王某按其承诺(如借款人李某到期不还,担保人愿承担所欠债务偿还借款)承担还款责任,依法应予支持。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任某6.9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判决后,王某既没有上诉也不履行,2013年4月16日,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法院依法向王某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并多次打电话给王某,但王某就是不履行。

  2013年7月25日,执行人员将王某带到法院,劝其给申请人任某一个答复或一次性偿还或分期偿还,可王某就是一口咬定没钱,鉴于被执行人王某的这种态度,执行人员经请求院长,最后,对王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记者 秦臻 通讯员 高传绪 崔希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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