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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出台“32条”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2013-8-1 11:00:28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聊城的个体工商户、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记者从聊城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创造良好营商环境,该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共32条,自9月1日起施行。

  企业准入门槛降低

  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条件

  记者从出台的《意见》中了解到,32条意见中,约三分之一涉及放低企业准入门槛,包括放宽企业名称使用限制、放宽企业住所使用证明限制、放宽注册资本缴付限制、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放宽个体业户“免登记”范围等。

  《意见》指出,企业名称只要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涉及法律法规禁用条款,均允许使用。凡注册资本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以冠以“聊城”行政区划名称;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冠以“山东”行政区划名称。

  《意见》放宽企业住所使用证明限制,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可以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关于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条件,《意见》指出,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企业均可生产经营。引导和支持私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经营交通运输、能源、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申报的内容核定经营范围。

  《意见》决定放宽个体业户“免登记”范围,包括个人从事修鞋、修自行车、缝纫、卫生保洁、小家电维修等生活便利行业,低保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在农村集市从事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经营的流动商贩,可免予办理营业执照。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重点项目企业主体资格可先行确认

  除放宽政策外,《意见》中涉及支持企业经营的有7条,包括支持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企业连锁经营、支持筹建重点项目的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等。

  《意见》支持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允许可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公司股权、商标权、专利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水(海)域滩涂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为企业出资。深化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和向金融机构推荐信誉良好企业“三押一推”工作,支持企业利用质押、抵押担保融资。

  另外,支持企业连锁经营,支持企业利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开拓市场。除有特殊规定外,需前置审批的,由总部统一申办批准文件,连锁门店凭总部的批准文件申办营业执照。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来说,支持筹建重点项目的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具有重要意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建设,因筹建时间长、暂时无法取得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可核发限定有效期、经营范围为“对某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的营业执照。

  另外,政策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给予重大支持,包括支持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和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支持农村(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发展等。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可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支持家庭成员以个人身份组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作为单位成员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慎用处罚 宽进严管

  加大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对于有违法记录的企业,《意见》规定要慎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手段,对一年未参加年检(验照)且无其他违法记录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当年度可暂不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指导其完善年检、验照手续。首次年检逾期的新登记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的,可免予处罚。

  放宽门槛之后,必将带来更大的监管压力,工商部门将实行网上立案、网上核审、网上审批,整合现有网络资源,实行执法办案信息与企业登记注册、企业信用、网络商品、农资市场监管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对准入企业实行宽进严管。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业贿赂、合同欺诈、侵犯商业秘密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等大要案件,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另外,《意见》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做了规范,工商部门将运用全省网络监管信息平台和以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为依托的技术支撑系统,健全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加强对网络交易主体、客体、行为的网上搜索和实地检查,依法查处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网络市场秩序。

(蒋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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