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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12个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点确定

发布:2012-10-18 9:16:14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10月15日,聊城晚报记者从市疾控中心获悉,按照山东省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方案要求,我市疾控中心承担着聊城市公共场所危害因素监测任务。日前,我市2012年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启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12个公共场所作为监测点。
    据了解,此次监测按照监测方案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包括七类场所,选择的12个公共场所监测点,包括了住宿场所、商场、超市、交通等候室、游泳场所、洗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
    据悉,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是疾控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保证公共场所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
    据了解,公共场所危害因素监测是我国公共卫生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实施公共场所危害因素监测、调查与评价,及时发现影响健康因素,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科学分析动态变化,评估安全风险,判断危害程度,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为有效预防控制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和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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