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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7点至晚8点,机动车非机动车禁入古城

发布:2015-9-30 15:40:28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记者 封国栋)9月29日,聊城晚报记者从古城保护与改造指挥部获悉,“十一”小长假期间,古城将实施特别交通管制。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均不得驶入古城。

  据介绍,为做好中华水上古城“十一”期间活动的组织领导与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高水平进行,为市民和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氛围和消费环境,古城保护与改造指挥部近日印发“十一”期间系列活动组织与保障方案。

  记者9月29日获悉,鉴于古城内各场地均已开始施工,无法提供车辆停泊位的现状,决定节日期间实施特别交通管制。10月1日-7日,早7点至晚8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均不得驶入古城内,古城内实施全面交通管制。机动车沿环城路单侧停放;非机动车辆利用四个城门两侧广场空地,规范停放、专人管理,交警部门早上7点前对古城内停放车辆采取拖离措施。

  节日期间,古城四城门道闸将按要求做好限行,同时选派人员看管四城门广场非机动车辆(可按标准收费)。同时,四个城门将有人负责非机动车辆的规范停放和车辆的疏导、指引,禁止任何车辆驶入城内。

  实施交通管制期间,交警将巡逻四个城门至角楼城墙路,并安排不少于4人,负责车辆的规范停放及交通疏导。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对违法停放的车辆及时拖离。负责机动车辆停放的工作人员,将严格要求车主顺城墙路单侧停放,保障城墙路道路的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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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摊贩禁入古城经营

  本报讯(记者 封国栋)9月29日,聊城晚报记者从古城保护与改造指挥部获悉,为了保障节日期间的古城卫生秩序,流动摊贩将禁入古城经营。

  此外,按照古城卫生职责分工,垃圾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一清运,重点是楼北小吃街;水上古城公司要加强监督,禁止商户乱丢垃圾。商户节日期间的开业时间为早9点至晚8点;美食街小吃提前营业。

  按照卫生城市要求,清理流动摊贩,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水上古城公司协助,禁止流动摊贩入城经营(杜绝液化气罐商贩)、禁止古城内商户乱摆放、规范商户节日商业推广行为,不得乱拉条幅、乱摆广告等。

  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不少于8名执法人员,负责四大街商业秩序维护,禁止商贩乱摆乱放和占道经营。

  为了确保不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还对安保工作进行了重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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