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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明年施行 确保耕地红线

发布:2015-9-29 11:54:02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新通过的《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等条例法规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立法背景、过程的情况进行介绍。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江守涛 山东省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宋守军   齐鲁网济南9月24日讯(记者 满倩)24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这是山东省第一部有关土地整治的综合性法规,标志着山东省土地整治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实施的新阶段。
  
  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新通过的《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等条例法规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立法背景、过程的情况进行介绍。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江守涛认为,《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就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有效手段。
  
  《条例》明确了土地整治的原则和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力求形成合力,把利民便民的事情办好办实。严格规范了土地整治规划与计划的编制、修改,还明确规定了土地整治的禁止范围。明确要求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明确了实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耕地质量,对基层反映较为突出的竣工验收问题,《条例》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的评审下放至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竣工验收统一下放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条例》还强化了土地整治工程设施等的后期管护,明确规定建立工程运行监测评价考核制度,严格对土地整治的监督管理,要求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严格资金监管。
  
  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介绍,《条例》从酝酿起草到颁布实施,经历了三年多的时间,期间反复论证修改和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十分不易。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土地整治立法空白。”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宋守军表示,“新出台的《条例》是一部强化社会服务、为规范土地整治活动有序进行提供制度支撑的重要地方性法规。”
  
  宋守军透露,近期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对全省涉及土地整治的政策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原来的一些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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