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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停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以往每年开具万余件

发布:2015-9-24 9:41:15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根据民政部下发的通知,9月18日,聊城市民政局发布公告,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记者从民政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自21日即本周一开始,该项政策便已得到落实。(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民间俗称的“单身证明”从此在我市便不复存在。

  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以下简称《通知》),除对涉台和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9哥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作为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买房、出国、迁户口等,单身居民的各类活动均须有一纸“单身证明”。据聊城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聊城市民政部门每年为全市民众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一万余件,既浪费人力物力,也给民众生活带来不便。其取消,也是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要求的体现。

  对于证明取消后的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信息化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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