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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他人网购信息实施诈骗 聊城涉案人获刑

发布:2015-9-10 21:00:48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非法购买他人的网上购物信息,并合伙冒充减肥公司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以可以帮助退还货款,但需补款达到退款标准或者交保证金等理由,多次骗取他人钱财。近日,山东聊城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余某、陶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和四万元。
  被告人余某,男,1990年9月23日出生于湖北省郧西县。被告人陶某,女,1983年6月12日出生于安徽省全椒县。两人均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1月26日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抓获,1月28日被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3日被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被告人余某非法购买到被害人张平(化名)的网上购物信息,遂预谋诈骗。其伙同陶某冒充减肥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给张平打电话,以可以帮助张平退还货款,但需张平补款达到退款标准或者交保证金等理由,从2014年10月13日至11月25日,多次骗取张平现金共计299000元。案发后,所骗赃款全部退出,发还被害人张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陶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视被告人余某、陶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赵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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