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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501万人城乡居民可享大病补偿

发布:2015-8-7 15:12:1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8月6日,聊城市人社局局长任之燕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聊城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及相关政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501万人最高可享30万的大病保险补偿。

  任之燕说,随着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制度的相继建立,我市医保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逐步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城乡群众“病有所医”有了基本保障。

  目前,全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59万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员501万人。职工、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但总体来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还相对较低,特别是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因此,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成为医疗保障工作的当务之急。

  去年8月份,我市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和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我市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在全市全面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

  任之燕说,一年多来,从制度实施情况看,居民大病保险运行平稳有序,日常管理逐步规范,资金运转安全高效,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度共筹资1.69亿元,截至今年6月20日,共补偿6.12万人次、1.63亿元,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又提高了10到15个百分点,缓解了群众因大病致贫和返贫的问题。目前,2014年度的补偿工作正在扫尾中。为做好2015年度的大病保险工作,促进大病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鲁人社发〔2014〕48号文件和省人社厅要求,我市在7月1日按时启动了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

  任之燕介绍说,正常参加聊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当年度费用的参保居民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这些人群在享受大病保险报销的时候,不需要个人再缴费,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按照一定的额度划转。

  一个医疗年度内

  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补偿

  “哪些费用可以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居民大病保险按什么标准补偿?”8月6日,聊城晚报记者现场提问。任之燕说,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含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再给予补偿。2015年度的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包括:一是符合《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包括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省人社厅组织统一谈判纳入的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和部分特效药品费用。二是《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除去不予支付项目外,其余费用(包括个人自付部分)全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三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筹资水平的逐步提高,经省人社厅确定的其他合规医疗费用。谈到居民大病保险按的补偿标准时,任之燕说,2015年,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补偿。

  □新闻解读

  今年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有五个变化

  8月6日,任之燕在新闻发布会上解读了2015年比2014年的大病保险政策的变化。

  任之燕说,与2014年度的大病保险政策相比,今年的政策有五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基金筹集标准由2014年度的每人35元调整至32元;二是不再执行原新农合20种大病的补偿政策,全部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三是把部分价格比较高、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和特效药品纳入补偿范围;四是将起付标准由1万元调整至1.2万元,1.2万至10万元补偿50%,10万至20万元补偿60%,20万元以上补偿65%,重点向重大疾病患者倾斜;五是最高补偿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任之燕说,参保居民可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大病保险补偿手续: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医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医药费明细清单、基本医保报销结算单;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存折(仅限建行);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记者 孙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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