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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 明年全市试点

发布:2015-7-7 11:15:5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6月26日,山东农合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资格认定完成,最近莘县还有一家合作社要通过认定。”7月6日,聊城市政府金融办一位负责人介绍说。

  据介绍,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目的是,促进农民增收、破解大农业范畴内融资瓶颈、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申请信用互助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原则上存续期2年以上,还应当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一般从事经济作物种植、动物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农业生产服务等,产业基础扎实。

  申请开展信用互助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应当具有所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1年以上,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声望,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还要求合作社主营业务与各社员生产需求之间关联紧密性较好,社员组成均是以种植、养殖、农资等一种或多种涉农业务为纽带、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利益共同体。

  另外,对参与信用互助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应当具有所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1年以上,且居住地和注册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行政村或镇。

  单个社员的存放资金额不得超过同期该合作社用于开展信用合作互助资金总额的10%。自然人社员存放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

  开展信用互助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每个社员设立社员账户,社员账户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定期进行公示,允许社员查阅。统一使用省级监管部门印制的信用互助试点专用账簿和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试点原则上以行政村为经营地域范围,互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扩大地域范围和资本规模,但不得超出注册地所在镇,规模不得超过1000万元。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期限以半年以下为主,一般不超过一年,对单一社员发放不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5%。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试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立信用互助业务部,实行专门账户管理,分配盈余按交易额返还为主的原则进行分配,一般每年返还一次,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社员大会决议确定。

  开展信用互助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选择一家银行业机构,作为其信用互助试点账户开立和资金存放、支付及结算的唯一合作托管银行。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所在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可以向合作托管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合作托管银行对符合借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延伸阅读

  信用互助要封闭运行不吸储放贷

  目前,聊城首先在莘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要求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不吸储放贷。

  据介绍,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农民增收、破解大农业范畴内融资瓶颈、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根本,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为“三农”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到2017年年底,初步建立与聊城农村经济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服务完善的新型农村金融合作框架,使之成为正规金融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更好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促进聊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坚持服务“三农”的本质要求,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中“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不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社员自愿,互助合作,风险自担;坚持立足农村社区,社员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坚持独立核算,规范运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稳妥推进。

  □相关新闻

  今年要对莘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摸底

  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完善,今年是引导规范和试点启动阶段,不过除莘县外,其他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信用互助业务仍以引导规范为主,暂不进行试点工作。

  《聊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要求,今年要按照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农机等主业经营范畴和供销社领办等6大类别,对莘县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梳理,摸清底数。

  按照工商部门核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和供销合作社确认管理的名单,对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分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于经批准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审批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引导规范;对未经批准自行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进行引导规范。

  对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归口管理和深入调研基础上,由聊城市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农机、供销社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人行、银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参与,指导莘县从合法合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经营管理、人员资质、业务开展等方面进行分类指导和引导规范,规范引导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自发性、不规范性、趋利性等问题,达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三农服务、可持续规范发展”的试点工作目标。

  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意见,向莘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莘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会审同意后,由莘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资格认定书,允许其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并报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2015年

  对莘县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梳理,摸清底数。

  四季度,将在莘县召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现场会,学习推广莘县经验,启动其他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

  2016年

  在总结莘县试点经验基础上,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各自的试点方案。

  力争在2016年年末,在莘县形成新型合作金融框架体系。

  2017年

  完善提高阶段。

  在全市逐步形成新型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打造“生产合作、信用合作、供销合作”三位一体化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模式。

  明年全市推行信用互助业务试点

  本报讯(记者 孙克峰)2015年四季度,将在莘县召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现场会,学习推广莘县经验,启动其他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

  2016年,聊城将在总结莘县试点经验基础上,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各自的试点方案,稳妥有序地在全市全面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

  同时,莘县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在莘县增加试点数量,将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全部纳入。力争在2016年年末,在莘县形成以成熟的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为标杆,以农业各行政主管部门和供销社统筹管理的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有效监管为保障的农村新型合作金融框架体系。

  2017年是完善提高阶段,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在总结经验、完善结构、管理科学、经营稳定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形成“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内部体系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业务开办流程规范、为农服务便捷”的新型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互助作为连接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的纽带,逐步打造“生产合作、信用合作、供销合作”三位一体化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模式。

  □风险防范

  信用互助业务试点

  实行资格认定管理

  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实行资格认定管理。自愿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认定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开展信用互助业务。

  建立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制度。实施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现场检查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建立动态监测终端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制度。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月将资金使用情况向社员进行公布,并向所在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相关财务报表数据。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将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监督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建立风险事项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大额借款逾期、被抢劫或诈骗、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犯罪等重大事项时,应向管辖地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管辖地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因被撤销或自愿退出而终止的,由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收回资格认定书并公示,同时发函至相关部门取消其信用互助业务的资格。由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清算和稳妥处置相关事项后终止退出。

(记者 孙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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