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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一男子为获高额赔偿起歪心 伪造证据被处罚!

发布:2015-7-3 14:33:3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大众网聊城7月2日讯(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 王希玉 柳延芳)一男子被人打伤后不是如实提供医疗单据,而是采取伪造医院的医疗单据,以获取更高的赔偿款。近日,莘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伪造证据的当事人做出了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决定。

  2014年5月16日,原告单某某到被告冯某某家实施入户电路末端保护器检查及统计时,陪同单某某工作的村干部去了其他村民家,单某某便独自前往。进入冯某某家后,单某某与冯某某因言语不合发生口角,冯某某上前用拳头将单某某的牙齿打掉三颗。单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和后续治疗共花费 20930.2元。为获取更高的赔偿金额,单某某起诉时,伪造了莘县中医院的医疗费单据一张。莘县法院查实后,依法对单某某伪造证据的行为予以处罚。目前,该罚款已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属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该种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在此提醒准备进行诉讼的人们,在诉讼中一定要实事求是,万不可采取类似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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