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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多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全省第一

发布:2015-7-3 14:32:4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记者7月2日从聊城市工商局获悉,截至2013、2014年度年报公示截止时间即2015年6月30日24时,我市共有27449户企业报送并公示了2013年度年报信息,年报公示率为88.33%,共有37229户企业报送并公示了2014年度年报信息,年报公示率为88.07%;共有138951户个体工商户报送并公示了2013年度年报信息,年报公示率达到98.63%,共有180342户个体工商户报送并公示了2014年度年报信息,年报公示率达到98.66%,均列全省第一位;共有827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并公示了2014年度年报信息,年报公示率达到95.19%,位居全省前列。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聊城晚报记者,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取代企业年检制度是企业监管的一次重大变革,是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的一项新举措,对于提高政府管理的效能和便利化水平、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起满3年仍未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黑名单”。

  该负责人表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因此,提醒广大企业及时、真实公示企业信息,以防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据了解,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后,可以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工商部门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因此,提醒2015年6月30日前还未进行年报公示的企业,立即进行年报补报,补报完后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工商部门予以移出。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是永久存在、不会消失的。所以,对广大企业来说,及时、真实公示企业信息是最重要的。

  (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蒋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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