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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两男子拐卖精神病女 得手两千判刑五年

发布:2015-6-30 11:17:3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鲁网聊城5月28日讯(记者 庞孝君)两农民共谋拐卖一名精神病妇女,得手两千元。近日,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两人最终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原审判决认定,2014年7月13日7时许,被告人汤某、吴某共谋后,驾驶面包车行驶至冠县柳林镇乔庙村桥附近,将从东往西行走的精神病妇女岳某,以言语威胁等方式拉上面包车,带至冠县某镇某村。当日被告人朱某明知是被拐骗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将被害人岳某带至家中,在其家中累计付给吴某、汤某现金2000元。2014年7月22日岳某被警方解救。

  原审法院依法以拐卖妇女罪对被告人吴某、汤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对被告人朱某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提出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量刑并无不当,上诉人吴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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