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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餐饮店有没有掺杂使假?员工请站出来去举报他!

发布:2014-11-12 14:35:03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餐饮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不合格餐洗剂”,是否使用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等,餐饮单位的内部员工一般都很清楚,只是没人提醒,他们也不知道告诉谁。为此,11月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告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员工书》,希望餐饮单位的员工发现内部有违规行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31,一经查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聊城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记者注意到,《告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员工书》中列举的主要违规行为有7种,企业法人(负责人)不履行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不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包括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的肉类及其制品票证资料;采购使用“地沟油”“不合格餐洗剂”“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在加工制作的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使用腐烂、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使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食品及原料。

  各县(市、区)食药监局负责将《告员工书》张贴到辖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醒目位置。对拒绝张贴或撕毁《告员工书》的餐饮服务单位,将增加督促、检查频次,责令其立即改正。张贴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食药监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员工举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须逐一核查、兑现奖励,并及时上报,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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