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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男子五个月作案四起专偷乡村小超市

发布:2014-10-25 20:44:0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李某曾因盗窃罪于2011年被判处过刑罚,但不思悔改,2013年驾驶着三轮摩托车,走街串巷专门寻找乡村的小超市进行盗窃,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阳谷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罚金三万元人民币。

  李某自2013年1月起至6月,驾驶着三轮摩托,游走于阳谷的阿城镇、张秋镇、安乐镇等乡镇的村庄之间,专门寻找乡村里安全防护措施差的小超市、门市部等地方进行盗窃,几个月的时间里作案4起,其中偷盗得的物品有烟酒、化肥、猪肉、电动车等,总价值6万余元,今年4月,李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部分赃物被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阳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这4起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同时,被告人李某有犯罪前科,依法酌定从重处罚。鉴于李某在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赃物已部分被追回并退还被害人,可酌定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罚金三万元人民币。

(记者 孟凡萧 赵乐天 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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