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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病保险补偿工作7月1日启动

发布:2015-6-25 10:27:11  来源:大众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今年积极推进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补偿,重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将进一步降低。7月1日起,启动2015年大病保险补偿工作。

  据了解,今年实施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变了原新农合按病种(20个)补偿做法,将所有病种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合规医疗费用除医保药品名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将部分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物和特效药品费用纳入补偿范围。

  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规定病种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2万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给予补偿。补偿起付标准调整至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补偿。

  今年大病保险按每人32元划拨资金

  参保个人不缴费

  本报讯 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其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2015年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32元划拨,参保个人不缴费。

  按照有关规定,居民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从2015年起,取消按病种补偿政策,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2015年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32元划拨,参保个人不缴费。确定这个筹资标准,兼顾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和大病保险的需要。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全省统筹,全省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比例,统一合规费用范围,统一信息对接方案,统一经办流程。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要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每季度要将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收入情况、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补偿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将各市的情况分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定期将居民大病保险的收支运营、补偿等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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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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