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聊城:大门开着,2000元现金谁拿走了?

发布:2015-6-25 9:51:1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22日晚,在高唐县经营一家超市的田女士发现,自家院子的大门没有锁,放在客厅皮包内的2000元现金也不翼而飞,后经警方调查,原来是在她家租过房的前房客刘某某同田女士解约当天搬家时,偷走了那2000元钱。

  6月22日上午,在高唐县金城东路经营一家超市的田女士接到房客刘某某的电话。刘某某称,不想继续租住田女士家的平房了,打算搬到更便宜的地方去。

  此前,刘女士了解到,这个小伙子辞掉了厨师的工作都一个月了,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她认为可能是对方手头紧嫌房租太贵了,就同意下午和刘某某结清租金让其搬走。

  当日18时30分许,刘某某带着两个朋友找到田女士结清了租金,然后去收拾东西准备搬家。19时许,刘某某将行李家当收拾妥当后,来到田女士的超市,将房门钥匙还给了她。此后,刘某某又带着两个朋友去田女士超市对面的一家餐馆吃饭。

  见刘某某搬走了,田女士便打算到出租的平房查看一下。这一查看不要紧,田女士发现,家里院子的大门竟然敞开着,而自己居住的那间平房客厅里,一个皮包里少了2000元现金。

  思前想后,田女士觉得应该去问问刚搬走的刘某某,于是立即赶到超市对面的那家餐馆,找到了正在吃饭的刘某某和他的两个朋友。

  当田女士询问刘某某,院子大门为什么没锁时,刘某某想都没有想立刻回答说,是自己疏忽了忘记锁门,但当田女士说自己丢了2000元钱时,刘某某表示是自己忘记锁门出现的问题,可以适当给予田女士一些经济补偿。但他坚称自己没有偷钱,所以不能给予2000元全额补偿。田女士觉得这钱丢得实在蹊跷,就打电话报了警。

  高唐县公安局人和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对田女士家进行了勘察,并没有发现房门和窗户有撬盗的痕迹,而根据时间推算,刘某某的嫌疑最大,于是民警将刘某某带至高唐县刑警大队进行调查。后经民警讯问,刘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年24岁的刘某某是高唐县姜店镇人,本来在一家饭店当厨师,收入还算可以,一个月前,刘某某嫌工资太低将工作辞了,结果一直没有再找到合适的工作。为节省开支,他决定从田女士家搬出去。不过搬家时发现田女士住的那间平房没锁,便一个人走进去偷走了田女士皮包内的2000元钱。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依法刑拘。

 (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殷乐乐)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