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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交通事故频发 公安提醒:远离“路怒” 杜绝酒驾

发布:2015-6-9 14:55:4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山东两个月交通事故警情降6%

  6月8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对生命安全负责 向交通事故宣战”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解读今年4月28日起实施的《关于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今年4月2日至6月5日,全省110报警服务台接报交通类警情同比下降5%;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警情同比下降6%。

  发布会上,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槐国栋介绍,目前山东省机动车保有量2370万辆,占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的8.79%,居全国第二位;公路通车里程26万公里,二级以上公路通车里程位居全国首位。

  尽管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但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一些社会问题。为此,省公安厅从今年4月起在全省开展“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工作,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统计,4月2日至6月5日,全省110报警服务台接报交通类警情同比下降5%;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警情同比下降6%。

  槐国栋说,为健全维护交通安全相关工作机制,山东先后出台了9个办法或意见,下发了16个方案或通知,强调责任落实、常态长效,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其中,将酒驾、毒驾、年度记满12分、年内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记录、发生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等五种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纳入派出所管理的探索,在全国尚属首创。

  整治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公安对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客车、货车、校车、渣土车等,以及超载、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纠,对七类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逐一排查、核对车辆登记、检验信息。据槐国栋介绍,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检查“七类重点车辆”83.7万余辆次,查处“七种违法行为”201.5万余起,摸排建档“七类重点车辆”62.3万余辆,“七类重点车辆驾驶人”68万余人,形成了强大的整治攻势,取得了一定成效。

  夏季交通事故频发

  公安提醒:远离“路怒” 杜绝酒驾

  发布会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徐世杰说,当前已进入盛夏时节,带有明显夏季特点的事故将呈现多发态势。具体来看,天热避暑赶早晚,夜间交通事故增多;天热气燥赶行程,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加剧;暑期休假集中,外出休闲旅游增多,客车超员几率加大;夏季宵夜纳凉活动多,酒后驾驶、飙车违法突出;高温天气车辆易耗损,机械故障导致事故增多。特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做出如下提示:

  远离“路怒症”。夏季天气炎热情绪易波动,最近一连串热点新闻事件引发全民热议“路怒症”,这种现象与交通环境、个人心理等因素相关,还与少数人法治观念和公德意识的缺失有关系。希望驾驶人朋友们行车途中心中时刻绷着法治和道德这根弦,守法出行,礼让为先。

  避免疲劳驾驶。高温天气下精力体力消耗大,驾驶人行车时要注意休息,避免高温天气下长时间持续驾驶,一旦发生精力不济、头晕脑涨等情况要停车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防范车辆爆胎。夏季路面温度高,易引起爆胎,造成严重事故。超载、超速、多次持续踩刹车、长时间连续行驶等都会使轮胎温度过高,大大增加爆胎隐患,行车中要避免这些行为,随时检查胎温胎压,确保使用状态正常。

  做到谨慎驾驶。夏季雨水较多,雨天行车时要开启车灯,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距离,特别是在高速公路行车,切勿急刹车以避免车辆失控,暴雨时,视线受到阻挡时要果断停车。

  杜绝酒后驾驶。夏季来临,饮酒频率增加,由于天气炎热,身体吸收酒精速度加快,更加剧了安全风险,应自觉做到不贪杯、不抱侥幸心理,坚决杜绝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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