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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第三巡查组向市人社局反馈巡查情况

发布:2015-6-9 9:51:3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按照市委、市纪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9日至29日,市纪委第三巡查组通过进行民主测评、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查阅有关资料账册等方式,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集中巡查。

  一、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

  2012年以来,市人社局党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纠正“四风”,改进作风,团结全局干部职工,克服原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后的各种困难,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作为,完成了多项民生实事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专项整治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仍存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财经纪律、权力运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经民主测评,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的满意率达到9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视程度不够,很少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抓具体业务多,抓党风廉政建设少。缺少对“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考评和问责机制。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有的领导干部仍存在官僚主义作风,群众意识淡薄,与干部职工交流沟通少,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少。办公用房清理不彻底,领导干部存在与离岗人员、大厅窗口人员和长期休病假人员等共用办公用房问题。公车配备超编,有些事业单位存在车辆燃油、维修等费用支出数额较大的问题。工作作风不扎实,上下班、请销假等工作纪律执行不严格。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局领导班子决策过程不够民主,会议议事规则不规范,会议决策传达部署和督导落实机制不健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前后标准不统一,人员编制管理不规范,相当部分行政科室只有科长一人,其它人员为借调人员,还存在聘干身份较多、混岗混编、离岗人员未按规定返岗到位等情况。

  (四)执行财经纪律方面。一是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原人事局及有关事业单位合并前的车辆、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以及部分会计账目凭证未合入人社局统一管理。局机关对下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运营和财务活动等情况不清楚。个别内设处室不应该列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二是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所有经费支出均未实行公务卡结算,公务接待、车辆燃油维修定点制度以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执行不严格,报账程序不规范,部分报销费用未按照会计分类列支报销科目。三是部分财务支出不合规,局机关和个别事业单位存在长期借用公款不还、津贴补贴发放不规范等情况,单位财政支付家属院维修、水电损耗费用,为退休老干部及外单位人员报销电话、交通等费用。

  (五)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普遍较差,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管用的廉政管理、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权力内控机制。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内部核心权力运行缺乏规范操作流程和约束性界定,存在着一定的制度漏洞。部分业务工作自由裁量空间大,权力行使存在随意性。行政效能低下,部分业务工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甚至长期拖延滞后。监督和问责机制不健全,业务运行公开透明度不高,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六)存在事企不分问题。鲁西人力资源公司产权不清晰、改制不规范,股东身份不符合相关规定。市人才市场与博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人员混用、事企不分、资产不明。人才大厦没有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整改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将主体责任“五个方面”内容落到实处,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局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四个亲自”。完善 “一岗双责”责任细则,领导干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认真履责,强化问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改进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抓作风建设的长效化机制。强化群众观念,践行群众路线,提高服务意识,畅通与干部职工的交流渠道,建立常态化谈心谈话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清理办公用房和超编公务用车,对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清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纪律,对“庸懒散”现象进行专项治理。

  (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选人用人制度。规范局党组会和局长工作例会议事程序,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会议决策落实和督导机制。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学有序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按照上级有关人事管理规定,逐步对聘干、借调、人事代理等人员过多的问题和离岗人员返岗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治。强化干部职工素质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

  (四)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全面梳理规范局财务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监督和问责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对会计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情况定期核查,及时纠正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资金使用不合理等问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采购、招投标和定点接待、定点加油等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报销程序,纠正不合规经费支出,加大个人欠款追缴力度。

  (五)加强对权力运行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业务经办流程和具体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网上服务大厅,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有效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公众评议、申诉处理等配套制度。建立问责机制,理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追究。

  (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解决事企不分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企业兼职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和脱钩。对成立的公司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理清产权关系。加强对下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管。

  市人社局党组要按照反馈意见,直面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逐项尽快整改到位,着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避免问题反弹。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方案,7月15日前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反馈意见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巡查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做好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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