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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聊城负责人解读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发布:2015-6-1 9:15:3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日前,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聊城市中心支局获悉,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和《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相关规定,从2015年6月1日起,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将简化,从而进一步深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就以上两项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聊城市中心支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以上两项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聊城市中心支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能不能介绍一下两项政策出台的背景?

  答: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快速增长,国际收支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境内外企业之间发生的各类直接投资行为也日益增多,但以前的相关规定审批、核准手续较多,相对于市场需求来说管理方式较为滞后,管理成本较高,已不能满足当前市场发展需求。因此,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五个转变”为指导思想,调整管理思路,推动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出台了两项新政策,更好地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提升管理效率。

  记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

  二是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三是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

  四是取消真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

  记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

  二是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需要进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

  四是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五是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

  记者:新政实施后,银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答:一是直接投资管理遵循“属地办理”原则和“先登记后汇兑”原则。属地办理是指相关市场主体需在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相关业务。“先登记后汇兑”原则是市场主体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

  二是银行应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

  记者:新政实施后,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答:一是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相关申请主体应按规定如实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学习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增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对未按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记者 吕晓磊 通讯员 张景辉 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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