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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将在全市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集中认证工作

发布:2015-5-6 10:07:1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聊城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发布了“2015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将在全市开展集中资格认证工作。经过认证后,资格认证对象具备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丧失领取资格的,应立即停发,并对其冒领部分进行追回。

  据了解,本次集中资格认证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在市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了退休(职)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证对象在集中认证时间内,可持退休证(遗属证)、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到负责管理服务的认证机构(包括退管服务机构、依托管理的企业、街道、乡镇、社区,下同),填写《聊城市领取养老金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表》进行认证。

  资格认证对象在企业驻地或企业社区集中居住的,企业可在走访慰问、集体活动等节点,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其实行当面认证。资格认证对象在异地居住的,认证机构可到其居住地登门办理资格认证手续,也可由市或县(市、区)退管机构将其详细信息上传人社部异地退管系统,同时将系统导出的专用表格邮寄给认证对象,资格认证对象持《异地人员认证表》、退休证(遗属证)、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到居住地认证机构,利用异地退管系统进行网上协助认证。

  资格认证对象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往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认证机构应派人上门办理。因高龄、瘫痪、残疾、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资格认证对象,也可委托亲属持委托书、委托人户籍证明、退休证或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到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经过认证后,资格认证对象具备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丧失领取资格的,应立即停发,并对其冒领部分进行追回;因失去联系而无法进行认证的,应暂时停发,待确认后决定其是否继续享受并补发有关待遇。对欺诈冒领基本养老金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许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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