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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政府议事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诞生记

发布:2015-5-5 10:20:0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远处草木如茵、身边碧水盈盈,604万聊城人的幸福,离不开这方养育着我们的水土。

  在聊城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进程中,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都关乎着生活在这里的每个人的福祉。近日,《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和《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

  也许在很多人眼里,“依法行政”是个有距离的词。然而,当我们认真审视这些法规制度的起草、制定和内容,就会发现,那些看似冰冷的法条背后,却有着自身实实在在的温度,就如同身边的阳光和空气,虽然触摸不到,却关系每个人的利益。

  依法行政

  做到有权不任性

  “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法治国家的建立要求政府必须首先站在依法行政的起跑线上,不断加快新型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陆续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尤其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都对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出了一些程序性的要求。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时期,市政府议事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障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和完善,既有利于保障不同利益群体通过正式合法的民主途径来表达诉求,又有利于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权衡取舍、统筹兼顾各个阶层的利益。决策事项听取公众、专家意见,也是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具体体现。

  ——提高决策效率、降低决策风险。通过建立健全决策程序,明确决策程序中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工作方式和要求,从而形成有序、良性的决策机制,有利于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规则》和《规定》对这些法定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将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健全制度

  将权力关进笼子

  我市此次出台《规则》和《规定》,将完善议事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各项制度,表明了市政府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决心。为了扎牢这个“笼子”,我市在起草过程中作了大量的工作:

  ——2014年8月,市法制办开始着手起草工作,9月组织人员去江苏省的南京市、苏州市和浙江省的嘉兴市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起草了《规则》和《规定》初稿。

  ——市法制办组织召开专题研究座谈会,对初稿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市政府全体法律顾问逐条对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论证,从体例、条款结构、术语、遣词造句,乃至标点符号的使用等,共提出意见建议51条。

  ——2014年10月20日,市法制办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国资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13个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和部分市政府法律顾问座谈论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

  ——2015年4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后,市法制办对《合法性审查程序细则》部分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

  ——2015年4月27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草案)》和《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

  严格程序,杜绝“拍脑袋”决策

  《规则》和《规定》的出台,将有效杜绝“拍脑袋”决策,从而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民主性,真正让广大群众满意,可谓是点到了政府运行的“穴位”之上。

  《规则》共三十一条,主要目的是将市政府的四类主要会议,从参加人员范围、议事决策事项以及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市政府全体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基本的议事决策形式。分为总则、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其它注意事项六章。

  《规定》共二十八条,主要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定义、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提起、承办、合法性审查、讨论决定,以及决策后的评估、监督等内容。为了便于操作,市政府还制定了《公众参与程序细则》、《专家咨询论证程序细则》、《风险评估程序细则》和《合法性审查程序细则》作为《规定》的附件。

  这每一条的条文,都将让法治阳光照耀到我们的身上,让这里的人们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记者 赵宏磊 通讯员 许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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