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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每年补贴1万元

发布:2015-4-29 12:18:0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对于我市的非遗代表传承人,财政是否会对他们给予补贴政策?如果有,请介绍下补贴的发放标准,以及如何确保这项补贴能够专款专用?”4月28日,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提问。

  聊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翟健说,目前,我市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1个,省级非遗项目33个(包含国家级),市级非遗项目172个,县级项目502个,普查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线索5816条,资源项目2638个。国家级非遗传承人2人,省级传承人27人(其中已故3人),市级传承人118人(已故3人),县级传承人411人(已故3人),我市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产性保护基地1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处,省级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基地2处。 2人曾被评为山东省十大模范传承人,1人曾被评为山东省优秀传统技艺大师,1个村庄被评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特色村。

  对于我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政府给予了财政补贴。按文化部的补助发表标准,我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年每人补贴1万元;按照省里的补助发放标准,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年每人补贴6000元。

  2012年5月4日,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7月7日,省财政厅、省文化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规范。对于资金使用不当的单位和部门,暂停核批新补助项目或收回已补助经费,情节严重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记者 孙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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