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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公布10大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涉7个商标侵权案

发布:2015-4-24 10:31:15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4月23日上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市1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7个商标侵权案和1个著作权侵权案。

  7个商标侵权案涉及品牌包括“九阳”、“心相印”、“七匹狼”、“中国石化”、“三环”、“红双喜”、“完美”等,另外还有“人生如月”著作权侵权案,“东阿阿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和“苏泊乐”不正当竞争案。

  《人生如月》著作权侵权案中的原告是聊城作家王西广,他的散文作品《人生如月》被某杂志社在其出版的杂志上刊登且篡改了署名。

  王西广以某杂志社的行为侵害其著作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某杂志社支付稿费、赔偿精神损失及合理开支、赔礼道歉及变更文章署名。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杂志社未经王西广许可,擅自在其出版的杂志上刊登散文《人生如月》,与王西广的《人生如月》作品内容相同,且署名为“流云”,此行为侵害了王西广的著作权。

  2004年3月份,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某杂志社同意支付给王西广稿费、精神损失及合理开支,并在其出版的杂志上刊载致歉声明及变更文章署名。

  王西广是原聊城日报研究室主任,记者、高级编辑、散文作家,自1988年至今在20余家报刊发表散文200余篇,并出版散文诗集《永恒的呼唤》,散文作品多次在全省及全国报纸副刊作品评选中获奖。

  1996年10月26日,他的散文作品《人生如月》在北京《中国轻工报》首次发表,署名西广,此后被海内外多家报刊转载。2013年9月份,王西广在上网的时候发现,有出版社未经授权,在其出版的图书中收录了这篇文章,既没有署名,也没有寄送稿费和样书。

  散文《人生如月》里创造出一种非常美的意境,用舒缓从容的笔调徐徐道来,缓缓拉开诗意的帷幕,不知不觉将读者引进诗意天国。作者在描述月之盈亏明暗变化中,不动声色地为写人生的种种际遇和况味埋下了精巧的伏笔,这种看似无意实则有心的笔致,表现了作者匠心独到之妙。

  这篇广受好评的美文更多地被收录进考试试题,成为教辅书中的“常客”。

  王西广进一步调查发现,至少有10余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收录了这篇文章,其中很多没有署名,有些出版社甚至篡改署名。

  “这些出版社和网站从来没有和我联系过,更没有得到过我的任何授权,收录这篇文章后也没有一家出版社和网站寄送过稿费和样书。”王西广说,出版社使用了自己的作品,一个招呼也不打,这让他非常生气,他起诉维权不为名利,只为建立一个新的出版秩序鼓与呼,希望出版社能够尊重作者的权益。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王希玉 刘丽珍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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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泊乐”上演模仿秀被判侵权

  本报讯    2014年12月,一个因模仿国内驰名商标案生效,这是具有代表性的商标侵权案件,也是此次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苏泊尔公司系“苏泊尔”商标权利人,且“苏泊尔”商标系驰名商标。苏泊尔公司认为赵某销售的电饭锅上标有的“湛江市苏伯乐电器有限公司”中的“苏伯乐”与“苏泊尔”商标构成近似,赵某的销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赵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苏伯乐”系企业字号,其书写不规范,“乐”字与“苏泊尔”商标中的“尔”极其相似,涉案电饭锅与“苏泊尔”商标的核定商品类别相同,容易使人误认为系苏泊尔公司生产,赵某在市场交易中未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未施以合理注意义务,其销售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赵某赔偿苏泊尔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王希玉 刘丽珍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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