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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没买房的可用公积金付房租啦

发布:2015-4-10 14:42:08  来源:大众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聊城4月9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连维乐) 日前,《聊城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出台,本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聊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中心城区月租金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区、县管理部可参照执行)。其中,未婚职工的租房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45平方米,已婚职工的租房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

  计算可提取公积金的最高月租金标准分别为:未婚职工每月450元,已婚职工每月900元。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计算。在没有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前,提取申请人原则上可每年提取一次;在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后,不予办理提取。

  据介绍,符合租赁提取条件的职工,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本市规定的办理提取业务时间:每月12日至22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中心及区、县管理部在受理申请后,如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问的,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准予提取的,申请人凭支取申请表、提取审核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受理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对查实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外,应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有关单位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租商品住房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房东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出租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提取的,需同时出具书面委托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公积金缴存地和职工工作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当年查询结果当年有效。

  5、提供本人及配偶签名的“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书面声明”。

  本报记者 谢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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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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