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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3月25日至4月15日进行

发布:2015-3-18 10:32:5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3月25日至4月15日进行,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工作时间。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除非有医学上的必要,一般不提倡全裸体检查。

  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及夏季)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检并按规定交纳体检费。填报军事、公安、武警等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或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具备条件的也可成立专门的体检站。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体检结论必须确切,其中视力、身高、体重、血压等的测量数据必须精确,尽量做到零误差,杜绝出现恶意误差。

  《考生体检卡》中各项记录一般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涂改处应由体检医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更改专用章,否则无效。对于疑难病症,要进行会诊复查,不得草率作出结论。

  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对影响正常录取的体检结论(会造成高校不予录取的后果)应安排专人当面告知考生,让其充分了解该结论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申诉程序和复检规定。

  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应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本级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进行复查。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最终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医院对异议做出仲裁结论。复检和仲裁工作须于4月25日前完成。

  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可以认定为听力残疾考生,凭市级(含)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外语听力测试。

(记者 刘敏 通讯员 阮洪新 王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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