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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出台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2015-3-12 13:55:25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冠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冠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

  此次出台的预案较之以往级别更高、预警信息发布、信息公开更加及时、组织保障更加健全。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可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其中,Ⅰ级响应措施(1)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4)在县城市建成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装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5)县工业企业中除保障民生的企业和因生产工艺特殊不能停产的企业,需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外,其他所有非保障民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一律采取停产措施。(6)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7)非冰冻期每日对县城市建成区主干道至少进行4次洒水抑尘作业。(8)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及时对各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和建筑作业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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