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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首例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发布:2015-3-10 10:20:02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冠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辖区内首起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3年3月份至2013年年底,宋某某在没有任何生产、排污资质的情况下,在冠县辛集乡东康马寨村一民房内镀锌作业,并将电镀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暗沟直接排入该村内的沟渠中,严重污染环境。经鉴定该沟渠被污染土壤铬含量达964ml/kg。

  冠县法院认为,宋某某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人口集中的村庄附近,向土地直接排放含铬等重金属废水,造成当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宋某某未提出上诉,现已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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