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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交警部门首次公布终生禁驾名单

发布:2015-3-3 10:04:5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记者 刘亚杰 通讯员 张晶)2日,聊城晚报记者从聊城交警部门了解到,我市首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公布,32名驾驶员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止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终生禁驾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介绍,驾驶人被予以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酒驾或醉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对于第一种类型,终生禁驾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相关人士说,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驾驶人都要被终生禁驾。“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等有关规定,对逃逸人进行行政处罚。”

  另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聊城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被终生禁驾的驾驶人,交管部门将其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终生禁驾驾驶人关联信息还会被纳入卡口系统布控,以后再也别想开车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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