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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消协发春节消费提示:防范消费陷阱 科学理性消费

发布:2015-2-21 0:32:5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羊年春节临近,市场又将进入消费高峰期,无论实体店还是网店形形色色的打折、返券、抽奖、赠品等促销和优惠令人眼花缭乱。春节传统喜庆佳节,购物、年夜饭等必要消费少不得,消费者出手相对豪爽,然而在商家促销让利活动的诱惑下,消费者容易忽视商品质量、合同、安全和售后服务等消费细节,掉进消费陷阱。2月16日,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百货促销、网上购物、年夜饭、购车旅游等春节热门消费领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主动掌握防范消费陷阱的技巧,理性消费、科学维权。

  春节消费“重头戏”

  理性消费注意五点

  百货促销,是春节前消费的“重头戏”。“来就送”、打折、抽奖等活动,给消费者带来很强的购物欲望。商家打出的促销广告,看似把优惠、降价的“甜头”放到最大,却隐藏了很多限制性条件。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根据以往节后消费投诉分析,消费者春节理性消费应把握以下几个要点:第一,要了解促销限制条件。参加活动前,主动了解促销活动期限、参与范围、礼券使用时间和形式等,对促销广告内容、售后服务等有不清楚或疑惑的,消费前必须事前向商场服务部或专柜问清楚。尤其是购买食品,要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赠品和免费试用项目要了解免费的范围和条件。第二,要多看、多问,货比三家。消费者不要轻信广告,切忌一看到有优惠就头脑发热往上冲,要多看、多比较。第三,注意保存购物凭证、宣传广告等证据,要把赠品和商家重要承诺写进单据。随售赠品同样享有三包服务,也应在销售单据注明赠品品名和型号,其他重要承诺也要在单据或协议上清楚表述。第四,要注意核对小票。埋单时,要仔细核对商品与小票上的品名、数量、价格等是否一致。第五,要及时解决争议。一旦发现商品或服务有问题,尤其是年货食品,要当场向商场客服提出异议,争取现场和解。

  网购年货成新潮流

  六点事项记在心间

  网购年货,近年已成为消费者新兴的消费潮流,快递物流自去年“双11”以来一直火爆。节日期间,网上购物大多是异地交易,常见发货怠慢、货不对板、快递延误、货件毁损、异地维权难等问题。去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对网购下达“7天无理由退货”(特殊商品除外)的紧箍咒,保障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

  网上购物应注意:第一,要选择规模较大的、诚信度高的、口碑好、售后服务平台完善的购物平台。一般来说,正规网站首页底端都标有“网上销售经营许可证号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红盾标志和网警标志”等相关许可和安全标识,且可点击进入查询信息真伪。第二,不要随意点击网上论坛、网贴的购物链接,避免误入黑客网站,被盗取个人信息和诈骗钱财。第三,选择有第三方监控的付款方式,千万不要把款项直接汇入对方的私人账户。第四,先验货后付款和签字,消费者必须在快递员面前当场确定货物的完整、数量和质量等,再付款、签字收货。有问题的,可当场拒收,并在《快递单》上注明拒收原因。第五,年货当心快递延误风险。春节临近,不少快递人员已陆续放假,不及时发货、送货时有发生,急用商品最好选择实体店现场购物。第六、无理由并非无条件退换货。大部分商品都适用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除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音像制品、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等情况,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防年夜饭消费风险

  五点细节不可缺少

  春节年夜饭,是中国喜聚的特色。为防范年夜饭消费风险,聊城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注意以下细节:一是需给付订金预订年夜饭的,建议选择信誉良好的酒楼,避免无良酒楼卷款走人。二是主动了解特殊收费项目,包括果盘费、开瓶费、餐具费等,最低消费、包间费已被列入禁令。三是注意打折猫腻。有的酒楼宣传菜肴打折,但结账时真正能打折的部分却是廉价菜式,海鲜等贵重菜肴是排除在打折之外的。四是仔细核对菜式清单的账单,避免不良酒楼把未消费的纸巾、小食、年果等费用列入账单。五是,注意保留预订协议、单据、发票等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据此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春节订购家用汽车

  要分清定金和订金

  在购买家用汽车时,一定要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多看几家,选择实用型家用汽车。在此,聊城市消费者协会根据以往投诉,提示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反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对于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发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张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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