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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新规本月起实施

发布:2015-2-2 14:24:35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本月起,4S店经销商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将可作为车购税征收的重要核定依据。而对于购车一族来说,买车越便宜,交税可能会越少。

  车辆可按照 发票价格计税

  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方式依照“最低计税价格”为基准的方式并未改变,发票价格(指不含税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发票征收,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据了解,目前市面上大部分车辆都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因此如果消费者购买此类车辆,如果发票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仍要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购置税。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也就是说,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可以根据消费者提供的价格证明比如购车发票来核定,不过,如果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其中4S店所谓的促销、打折等都不能成为少纳税的正当理由。只有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才属于正当理由。

  有人1月份订车2月份提车

  新规出台后,按照新的车购税办法,市民购买没有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可以享受部分优惠。

  近日,记者走访发现,临近春节,几乎所有车型都有不同程度的优惠,少则几千,多则数万。在一家合资品牌4S店,一款车全系优惠幅度都在两万以上。该店一款厂家指导价20多万的车型,优惠幅度达到2.5万,等于打了九折。

  新规的实施,对于购车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我打算买一款1.6排量的轿车,其实车早就看好了,上个月听说要实行新的购置税征收标准,就先交了订金,打算这个月再付全款提车。”市民王先生表示,他对新规也有一定的了解,而且他相中的这款车恰恰没有核定最低计税价格,也就是说,现在购车他可以少交一部分车辆购置税。“虽然钱不多,但总是能省一点,我打算过几天就去4S店提车。”

  聊城一家4S店工作人员介绍,像王先生这样的市民不在少数,最近一段时间有不少人都预订了车辆,但都表示要在2月份才开始提车,毕竟新规实施以后有会有一些车辆可以享受车购税优惠。

  缴税和免税都有两个月时间

  据了解,根据新规,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购买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超过此期限,仍需重新申报纳税。 

  新规中还指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可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如果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需要办理退税的纳税人,要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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