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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前建设施工单位需缴劳务工资保证金

发布:2015-1-12 9:39:2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1月9日,全市建设安全生产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召开。聊城晚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受当前市场环境影响,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等企业不同程度地面临资金困难,给清欠工作带来不少新问题,我市将在近期组进行全市安全生产和清欠工作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涵盖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勘察设计单位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现场关键环节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以及有无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情况等。根据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均按工程合同总造价1%的基准比例分别缴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我市城镇化工作推进速度明显提升,全市工程建设总量迅速膨胀,加上当前市场形势的影响,给工程项目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工程量激增的同时,部分实力小、管理差的施工队伍涌入我市建筑市场,特别是一些打着外地高级别资质企业的牌子进场的小项目部、小劳务队伍,缺乏应有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承受能力,又没有维护我市市场环境的责任心,一旦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就鼓动闹事,浑水摸鱼,给清欠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截至目前,已有多个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出现集体讨薪问题,根据要求,2015年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无拖欠证明”制度,凡是存在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一律不能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在此基础上,立即启动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制度和新的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收取和使用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均按工程合同总造价1%的基准比例分别缴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具体措施,按照银行、主管部门、缴款单位三方托管的原则,结合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发挥实际作用。

  除此之外,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部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每年中秋、春节前分别组织一次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摸清底数,提前应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有效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机制。对涉及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可以根据农民工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

(记者 刘亚杰 通讯员 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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