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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男子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 一审获刑六年

发布:2015-1-8 9:17:1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鲁网聊城1月7日讯(记者 庞孝君)一男子虚构购买“宝马”牌汽车的名义,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近日,经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戚成金伙同孙某(另案处理)等人,虚构购买“宝马”牌汽车的名义,于2012年12月份与某银行签订汽车分期付款业务,贷款50万元,约定自2013年1月份起每月应还本金1.38万元。被告人戚成金自2013年3月起不按月归还透支本金,经该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被告人戚成金拒不还款。发卡银行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数额为416171.99元。另查明,上述50万元贷款中,其中25 万元被戚成金使用。2014年1月17日,被告人戚成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审理过程中,孟某和戚成金的亲属于2014年11月12日主动为戚成金归还银行分期欠款1124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戚成金伙同他人,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合其他情节,判决被告人戚成金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戚成金退赔303731.99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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