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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司法局选任60名人民监督员 即日起可报名参选

发布:2015-1-7 10:15:2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自1月6日起,聊城市司法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选任60名人民监督员,这是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促进人民检察院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公信力。

  为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聊城市司法局根据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要求,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包括,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的情形实施监督;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聊城市人民监督员名额按照与本行政区域总人口1:100000的比例确定为60名。其中,市直10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8个县(市、区)共计50名。

  人民监督员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开除留用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另外,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推荐(申请)期限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方式包括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两种方式,由聊城市司法局对拟任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并在聊城政府网、聊城市司法行政网对拟任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相互兼任。

  市直报名点设在市司法局法规教育科,各县(市、区)报名点设在各县(市、区)司法局法规教育科。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孙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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