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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公司业务员挪用巨额资金获刑四年半

发布:2015-1-5 17:07:4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山东某公司业务员马某工作期间伪造客户收据,挪用公司资金77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经临清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临清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四年半。

  马某系山东某精工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2009年9月至2013年5月具体负责该公司在浙江省温州市某镇的销售业务。其间,马某采取伪造客户欠款、收据等形式,共计挪用货款778480.82元,除将其中部分款项用于购买价值34000元的黑色“现代”轿车一辆、价值1200元的苹果4手机一部外,剩余款项用于与他人合伙做生意、个人消费等。2013年6月6日,公安机关在济南市将马某抓获归案。案发后,马某亲友代其退赔经济损失85760元,并和上述轿车、手机一并退还公司,余款尚未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身为山东某精工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赔被害人部分款物,故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记者 李夏青 通讯员 王娟 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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