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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投资公司老板跑路案件增多 民警提醒:谨慎“非法理财”

发布:2015-1-5 17:07:4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最近省城济南连续发生多起“投资公司跑路事件”,涉及受害者上千人,涉及金额数千万元。近日,记者在水城大街小巷也见到不少挂着“投资公司”招牌的商铺。据了解,这些沿街开设的所谓“投资公司”一般都是以“融资中介”名义开展业务,这样的投资公司真的都安全吗?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

  据东昌府经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一些公司打着“投资公司”的名义,宣传存款高收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市民造成财产损失。

  该工作人员表示,东昌府区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近年来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涉众型案件呈高发态势,仅今年该大队就立案侦查了14起,在全年立案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为此该大队把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这样的涉众型经济案件列为全年工作重点,予以重点打击并尽最大努力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相继成立了6个专案组全力侦破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截至目前,东昌府经侦大队共破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记者进一步询问得知,在侦办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就有涉及“投资公司”案件3起,涉及“农民合作社”的案件2起。

  高息诱惑 5万元钱打水漂

  记者了解到,受害的集资群众中,中老人居多。由于其有一定的积蓄、辨别能力差,自然成了不法分子下手的主要对象。

  家住城区的李先生是位退休职工,虽然家境不算富裕,但是手头有几万元的存款。他们小区门口正好开设了一家投资公司,这家公司开业的时候很场面,内部装修也很上档次,装修风格与银行几乎一样,里面不少身着类似银行员工制服的年轻人整天忙碌。

  刚开始李先生对投资公司并不了解,一次和小区的邻居们闲聊,才得知这家公司开理财业务,理财业务最低年收益13.2%,最高18%,并且这家公司营业执照等手续全都有,得到了国家的支持。而且这些邻居中已经有把钱存进去的,每月都能正常收到应得的利息。为了保险起见,李先生还亲自去这家投资公司看了好几次,最终在各种诱惑下自己打消了顾虑将5万钱存了进去,后来公司突然关门了,老板也不见了踪影,自己的存款打了水漂。

  家住东昌府区某乡镇的李女士也遭遇了这样的骗局。李女士是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后一直在家闲着,平日里无事可做,也就看看报纸打发时间。一次自己在镇上赶集时碰巧镇上的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集市上发宣传单,通过了解得知这家“合作社”是以种植红豆杉为目的成立的农民合作组织,镇上农民可以投钱入股,按年分红。

  李女士平时看新闻得知,现在国家正在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这或许是条不错的投资途径。为了保险起见自己也进行了实地考察,将自己的8万元退休金全部投了进去。后来,合作社突然之间关门,老板也不见了踪影,之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打着合法身份非法集资案件突出

  近年来,国家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间资本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文件政策,“投资公司”、“农民合作社”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社会组织,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自己的合法身份,钻国家制度的漏洞,借人民的对新事物不了解,冠以各种名义开展类金融业务,严重的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更有甚者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开始跑路因发一系列的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东昌府经侦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侦办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较以往的集资类案件单纯地以各种名义拉存款的形式出现了一些新动向,犯罪分子为了达到敛财的目的不惜花费成本成立合法组织,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这样对外更具诱惑性,隐蔽性更强。

  其中破获了几起打着“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名义的非法吸收案件。这些所谓“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社会组织,是国家为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激发农村市场活力推出新政策下的产物,由于是新鲜事物国家在监管方面还存在不足,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家政策,打着“投资公司”、“农民合作社”对外以办理理财业务和社员股金的名义,通过入股存款给付高息等手段为诱饵,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对外开展金融业务,他们给出最高年收益达到20%,甚至有的月息达2%-3%。而据记者了解我国民间借贷的上限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显然这些都已经到达了上限并超过了上限。

  投资理财类公司不得吸储和放贷

  据山东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可以针对当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并且在投资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中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均注明了“自有资金投资(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理财)”想要从事括号内的业务,需要多部门批准。

  金融办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业务开展上具有严格的约束细则,不得从事股票、期货、黄金及金融衍生品等交易。对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融资方式可采取股东借款、引进优先股东、定向私募的融资方式。金融办对私募的限制尤为严格,规定私募融资投资者不得超过35人,并在银行设置专门账户专项管理,2万元以上的交易都要通过银行转账。此外,当资本净额低于注册资本时,公司不得以定向私募的方式进行融资。

  据《聊城市投资理财类公司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投资理财业务是指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咨询、投资顾问、资金中介等行为。投资理财类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活动。

  据业内专业人士透露:“运营正常的投资公司一般是以投资为目的,用不着面向社会融资或者给融资提供中介。一些非法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吸收存款业务很隐蔽,监管部门很难发现。另外,如果宣传的投资收益率在12%甚至更高,也需要特别谨慎,这已经背离了一般行业的投资回报率。”

  然而,农村合作社作为村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服务对象为农民,由于农民需要集资买种子、化肥、农药等,资金互助的功能开始出现。合作社开展金融业务是非法的,但是,按照合作社法规,合作社成员出资,开展资金互助并不违法,正是如此,合作社有了巨大的操作空间。但在现实中,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偏离预期轨道。

  民警提醒慎防“非法理财”

  “近期接到不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涉众型案件,被查处的只是一部分。”办案民警表示,此类案件中受害者多为中年老人,子女长期不在身边,对于投资理财类公司了解不够,往往经不起高息的诱惑和推销员的热情服务,瞒着子女或老伴经行投资理财。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防范意识,警惕那些高息、高收益的投资项目。该类投资类公司哪怕证件齐全,一定要注意工商执照,经营业务只是投资咨询,后面括弧内一定明确标注了金融、保险、证券、期货除外。另外,非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发放利息为名吸收公众存款。不要被一些披着合法外衣的所谓“投资咨询公司”等新型组织“忽悠”,更不要被工商注册信息中的注册资金所蒙蔽,因为新的工商注册登记也有原来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有可能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的认缴注册资本为1亿元,但实际实缴资本少得可怜。

  该办案民警表示,市民与这些公司打交道时,还要保持冷静敏捷的头脑,要有健康理性的财富管理观念,避免受骗上当。高收益必然存在高风险,广大群众应谨慎对待这类高收益产品。如发现公司有违规经营问题,应及时向工商、金融等主管部门反映,以便进行有效查处;如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影响公安部门举报。如果出现民事纠纷等问题还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 李夏青 通讯员 冯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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