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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出台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发布:2014-12-30 8:53:02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17日,聊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并出台《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发布《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聊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包括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等内容。

  根据会议安排,机构改革后, 聊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包括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市城市管理局等,相应地,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

  规范机构设置:

  执法局、市政管理局等

  不再保留

  根据实施意见,此次市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市级政府组织体系。

  其中,规范机构设置涉及9个方面,包括部门整合重组、更名、并入等,具体如下:

  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原由省垂直管理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列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职责调整待制定“三定”规定时再进一步明确。

  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并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机构调整为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牌子。

  将市林业局并入市农业委员会,由市农业委员会管理机构调整为在市农业委员会加挂牌子。整合农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管理等涉农领域执法机构,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牌子。将市物价局、市粮食局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机构,副处级规格。现有领导班子成员保留原职级,新配干部按调整后规格配备。

  市中小企业办公室更名为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调整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机构,副处级规格。现有领导班子成员保留原职级,新配干部按调整后规格配备。

  机构改革要求:

  今后不再新设

  副县级以上内设机构

  根据要求,机构改革后, 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

  其中,市级部门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不设3人以下科室。规范行政层级管理,部门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规格低于其主管部门。

  今后,各部门不再新设副县级以上内设机构,现有副县级以上内设机构要通过撤并、整合等途径予以规范,要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尽快消化。同时,从严控制和规范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凡可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

  还有,今后原则上不再新设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决定。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不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

  优化部门职能:

  人口发展规划及

  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改委

  关于优化部门职能配置,该意见明确了6条意见,具体如下:

  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市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承担。

  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待《不动产登记条例》和省实施细则出台后,再具体实施。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

  ■新闻链接

  机构改革后市政府工作部门包括这些

  根据该意见,机构改革后, 聊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具体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

  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工作机构个数。

(记者 林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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