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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25项文化市场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

发布:2014-12-30 8:52:58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最近,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先后将1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其中包含22项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业相关的项目。12月22日,记者从市文广新局了解到,聊城文化市场25项前置审批项目目前已改为后置审批。

  在国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先到文广新部门前置审批事项,变更为后置审批。根据国务院规定,今后,内资演出团体、电影发行放映、印刷企业、网吧等经营申请,可先行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这次公布的文化、广电、出版后置审批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李立庆 韩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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