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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百米禁卖烟花爆竹 鼓励市民举报违法行为

发布:2014-12-15 12:58:1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记者从聊城市安委会获悉,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本月12日起,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

  根据通知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完善落实防火、防爆、防静电和监控报警等安全措施,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销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认真落实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同级政府细化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禁放种类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制贩、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

  整治期间,各级各部门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深入乡(镇、街办)、村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新闻延伸:

  鼓励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12日到2015年1月31日,重点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检查,严惩违法违规等问题;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销毁过期、查获和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2015年2月1日到3月5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经营旺季督促检查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管,保持打击非法、违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15年3月6日到3月22日,开展以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为重点的集中专项检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做好春节期间未售完烟花爆竹的回收代存工作。

  有关部门将依法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继续实行销售旺季驻库安全督导员制度,驻库安全督导员每天必须将现场检查情况以短信形式向县级安监局报告,发现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制止或纠正。

  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到合法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并安全正确燃放,避免各类燃放烟花爆竹伤害或事故发生。鼓励烟花爆竹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举报电话:0635-12350;0635-8287879。

(记者 王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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