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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记者调查:“微信美食”和“问题美食”仅一步之遥

发布:2014-12-11 10:32:3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水饺、小龙虾、麻辣烫、水果蛋糕……几张让人垂涎欲滴的美食图片,加上几句简单介绍,一批几乎零门槛的“微信美食”自制店铺在微信朋友圈中悄然走红。通过微友们的转载、晒图和点赞,这些店铺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不过,记者了解到,这些微信美食几乎都是卖家在家制作,这些家庭作坊均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甚至没有营业执照,缺乏最基本的食品经营资质,那么谁来保障这些食品的安全呢?

  现象

  “微信美食”悄然走红,多为家庭作坊制作

  “最近午餐都是靠微信订餐解决,前天吃的水饺和猪蹄,昨天吃的卤味套餐,今天吃的麻辣烫,下午还准备跟同事一起买份鲜切水果、糯米藕,足不出门,坐在办公室就能等美食到来。”昨日中午,在聊城城区一单位上班的刘女士一边说着一边给记者展示她的十余个微信美食好友。刘女士说,因单位附近快餐店很少,她经常通过微信叫外卖,方便且食物口味还不错。

  刘女士表示,这些微信美食好友中,除了一位是自己的朋友外,其余的都是通过朋友介绍或朋友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之后认识的。“关注的这十多个微信美食好友的东西我都购买过,所以对这些店铺有一定的了解”。她说,其中只有2家微信美食店在聊城有实体店,且比较有名气,至于其他多家店铺实为家庭作坊。

  据聊城一微信美食订阅号统计,截止到12月份,聊城城区目前提供外送的私家美食有二十余家,其中涉及中西餐点、零食等多个类别。独家秘制、提供免费送货上门服务、优质原材料无添加剂,凭借迎合大众心理和有效传播途径,微信美食受到广大年轻人的追捧,在朋友圈悄然走红。

  问题

  微信店买烫菜吃坏肚子,市民却遭遇维权难

  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也有部分市民表示担忧,微信自制美食,看不到厨房卫生状况,且这些卖家基本无经营许可证,购买食品出现问题又该找谁解决?市民孙女士就遇上了这种“倒霉事”。

  孙女士平时酷爱刷朋友圈,前不久在朋友圈中看到朋友推荐了一家卖烫菜的微信店,看着不错就添加为好友,花50元钱订购了一份烫菜。可是,孙女士和男朋友吃完烫菜当天下午,两人都觉得腹痛难忍,一连腹泻了几次。因两人午饭只吃了烫菜,孙女士便通过微信联系了卖家,可卖家坚称自己的原料都是安全、卫生的,孙女士和男朋友腹泻并不是自家烫菜导致的。

  “以后不敢通过微信购买自制食品了,在淘宝买东西如果有问题可以投诉维权,还可申请淘宝介入纠纷,微信购买除了找卖家还能找谁?”孙女士无奈地表示,就算是在卖家朋友圈中留言给差评,其他买家若不是自己的好友也看不到自己的留言,这也就缺乏了对卖家行为的约束和规范。

  在采访中,有不少市民表示,朋友圈经常被那些美食“刷屏”,大部分卖家都是不认识的,往往是通过朋友推荐或者从其他地方添加的。通过微信购买美食,市民陈女士表示,“看图片美食都特别诱人,而且卖家发了很多顾客给美食好评的截图,很有吸引力。但是,吃出问题来,还真不知道该找谁解决。”

  商家

  微信美食店没有卫生许可证等证件,选材制作全凭个人良心

  “微信开店门槛很低,没什么具体规定,谁都可以开”“不知道应该办理哪些证件”“没有人来检查过”“都是聊城的,食品质量放心”……记者通过微信与多家销售自制美食的卖家取得联系,大部分卖家这样表示。

  梁女士是聊城最早通过微信销售美食的微商之一。今年4月份,梁女士开始在微信上销售自制的蛋糕、班戟、雪媚娘等甜点。半年多来,蛋糕独特的口感和微信店宣传的新鲜健康的食品理念为她带来了充足的客户源。“最初,我是在家里制作蛋糕,后来随着订单越来越多,为了食品安全着想,我专门在市中心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用来制作甜点,只有我和负责送货的家人可以进入,同时也方便微友们自己提货。”梁女士说。

  “我认为家里的制作环境不一定比蛋糕店以及工厂差,我的原料都是买的最好的,比如奶油是新西兰进口的,水果全部选用的是新鲜水果。为了让微友们吃得安心、吃得放心,我们也尝试过办理相关证件,不过相关部门称,必须是实体店或是拥有规模化生产间的餐饮企业才可办理卫生许可证。”梁女士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无奈。

  像梁女士这样的微信美食卖家不少。蒋女士在微信上卖饼干也卖得风生水起,现在也会承接公司年会、婚庆的甜品制作。最忙的时候,一天要连轴转10多个小时。不管是梁女士还是蒋女士,她们都坦言自己并没有领取健康证,也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选材、制作全凭个人良心。同时,她们也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办理相关证件,让微友们吃得更加放心。

  部门

  微信美食监管存在空白,消费者维权有难度

  对此,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微博、微信美食作为新兴事物,在执法和监管上存有空白,消费者维权自然有难度。

  据该负责人介绍,一个合格的食品生产者至少要拥有以下证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各种证件。如果自制食品的卖家不具备上述证件,就不具备相关生产资格。

  “原材料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烹制时的卫生条件是否达标,食品保鲜是否完善等等都无从得知,这些都增加了微信销售食品的安全隐患。而且,这些微信商家由于属性界定尚未清晰,在执法和监管上存在空白。”该负责人也说出了自己的担忧。

  该负责人表示,利用微信销售自制食品的卖家,应加强自我监督,最重要的是要保证食品安全。对于消费者而言,也需提高消费安全意识,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所有凭证,比如:购货凭证、卖家真实的联系方式、交易记录等,万一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以方便相关部门加强监督与管理。

  (记者 郭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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