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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女孩开走男友轿车拒绝归还

发布:2014-11-14 8:25:2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聊城11月12日讯(记者 张跃峰 通讯员 江居才) 东昌府区一方姓女孩恋爱期间将男友家的一辆轿车开走一直没有归还,被车主、男友的父亲张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女孩将轿车返还,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据张某介绍,方姓女孩原本跟自己的儿子是恋爱关系,今年的4月24日,方姓女孩说她母亲生病,要求开自己家的车回聊城看望生病的母亲。让他没想到的是,方姓女孩将车开走后不但人没再回去,也一直没有将车辆归还。自己跟儿子多次向方姓女孩催要,但女孩及其父亲均拒绝归还。没办法,这才到法院将方姓女孩及其父亲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将自己家的轿车归还。

  面对起诉,方姓女孩说张某声称的情况不对,张某及其儿子从未向自己催要过车辆,相反反而是自己一直要求张某的儿子到聊城商讨车辆事宜,但其迟迟一直没有来。自己开走的这辆轿车虽然登记在张某的名下,但这辆车系按揭贷款购买,车贷一直由自己和男友也就是张某的儿子共同偿还,因此自己对该车拥有一定份额,现双方未分割清楚,所以才不同意返还车辆。

  在庭审过程中,方姓女孩还声称这辆车是张某给其儿子买的,恋爱期间张某的儿子已经将该车赠与她本人。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车辆登记在张某名下,应认定其为该车的所有权人。根据张某提交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认定被告方姓女孩将张某所有的车开回聊城后一直控制至今未返还给张某的事实。方姓女孩主张该车车贷由其及男友共同偿还、故车辆应有其份额以及车辆是张某给其儿子买的、张某的儿子已将该车赠与给她,原告予以否认,被告亦无证据证明,无法予以认定。被告以上述理由为由拒不返还原告的车辆是违法的,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车辆的主张予以支持。

  为此,东昌府区法院作出由被告方姓女孩返还张某轿车一辆,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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