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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农业局之名 聊城商贩上门销售玉米种被查

发布:2014-11-11 12:07:0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聊城阳谷村民王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510000称,近段时间,有商贩假借农业局之名,到村子里挨家挨户售卖玉米种子,因村民上报当地农业部门,该商贩所售出的玉米种全部被收回处理。

  王先生家住阳谷县大布乡熬盐场村,他告诉聊城晚报记者,11月2日,有商贩自称是农业局的工作人员,到村子里推销玉米种子。该商贩表示,他的玉米种子产量高,亩产能达到1800斤以上,且抗风能力强,于是,王先生便花240元买了4袋玉米种子。据王先生介绍,熬盐场村村民购买此玉米种共花费五六千元钱,后来他得知,该商贩所销售的玉米种已被阳谷县农业局查处,他们所买的种子也被收回。

  随后,记者采访了阳谷县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天大布乡熬盐场村有村民举报商贩假借农业局之名兜售玉米种一事,阳谷县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刘庆伦、贾中青等人立即对此事展开了调查,发现该商贩所销售的玉米种为濮丹6号,在其他省份有种植,但是并没有经过山东省农业部门的审定,因此不应在山东省区域范围内种植。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即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根据规定,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同时,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阳谷县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介绍,一些种子本身不存在问题,在其他地区生长情况良好,但是由于气候等方面的差异,更换产地种植可能会导致产量不高。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些种子已经收回处理并已将购种金额如数退还给农民,此外该工作人员提醒,农民在选购种子时,应到正规种子经销点购买,不应盲目听信上门兜售种子的商贩之言,以免造成个人损失。

  (记者 胡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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