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聊城启动党风廉政建设巡查 巡视制度向基层延伸

发布:2014-10-29 9:36:0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市委印发《聊城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办法(试行)》,正式启动了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

  制定巡查工作办法旨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探索完善党的巡视制度向基层延伸的有效办法。巡查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按照办法,巡查工作将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组织实施。巡查对象为市直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市属各开发区、省属以上驻聊部门(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县级干部。党组织关系不在我市的省属以上驻聊部门(单位),不列入巡查范围。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项:对领导班子的巡查、对领导干部巡查和市委要求巡查的其他事项。其中对领导班子巡查的重点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领导、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等等。对领导干部巡查的重点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以及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办法规定,市纪委以各统管派驻机构为主体,分别成立巡查组。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轮巡查开始前,市纪委统一发布巡查公告,将巡查范围、重点内容、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巡查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记者 苑 莘 通讯员 廖吉轩)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