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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公布依法行政示范窗口标准 实行首问负责制

发布:2014-10-23 10:42:1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10月22日上午,全市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单位评选活动推进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召开,聊城拟在全市评选表彰一批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单位。

  这次评选以部门为单位,由进驻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参加创建,市县两级自行组织,分别评选。

  根据市普法办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市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创建内容包括规范政务公开,即按中心要求内容统一规范窗口的前台摆放,备有许可(服务)事项的《办事须知》及各类申请文书格式文本和范本等,并公示申报材料、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

  在规范窗口管理方面,各窗口必须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确保审批项目在窗口办结,做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杜绝办事群众两头跑的现象。

  另外,各窗口应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所需要填写的章程、合同、相关表格等示范文本及其他便民用品,对复杂项目许可要提供办理程序流程图。

  受理各类办件均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回执,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完善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完善。

  受理后因申请人原因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回执,并说明理由。

  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许可事项应实施并联审批,由牵头部门负责,并对申请事项从牵头受理到最后办结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实行办件过错责任追究,对违反办件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实现办件质量零差错、零投诉,并严禁在办件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刘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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