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买电脑没开发票吃了亏

发布:2014-9-25 14:42:2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电脑还在2年保修期内,送去售后维修,却被告知已过保修期限,需自费修理,这是怎么回事?昨天,市民王先生拨打聊城晚报热线电话8510000反映,自己买了一年多的电脑,明明还在2年的保修期内,怎么就不能修了呢?

    去年8月份,王先生在城区一家电脑专卖店里,花5300元买了一款联想笔记本电脑。几天前,笔记本电脑的屏幕出现了故障,王先生便将电脑送至品牌售后服务处检测故障原因。售后人员检测后告诉王先生,电脑屏幕需要更换,并让他出示购机发票,如果电脑不在保修期内,则需要收费800多元。

    王先生表示,购买电脑时商家没有提供发票,只有收据。售后人员表示,要凭发票维修,购机发票上标明购买时间的,保修期从购买之日起计算;像王先生这种购买时商家未开具发票或发票遗失的情况,则保修期只能按机体背面标注的出厂日期计算。售后人员查询了王先生电脑的序列号后表示,电脑的出厂日期是2012年7月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微型计算机主要配件保修两年,王先生的电脑已不在保修期内,因此无法为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购买电脑的时候商家没提供发票,我也没要求要,商家告诉我可以拿着收据去维修,真是太大意了!”随后,王先生来到购买电脑的店铺内,将购买时的收据提供给了商家,让他们帮忙重新补开一张发票。但商家拒绝了王先生的要求,称时间过去太久,无法做账。最终,在记者的协调下,商家同意补开发票,但王先生需要承担相应的税费。

    虽然王先生最终享受到了免费维修服务,但是维权的过程非常被动。对此,山东鲁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强表示,发票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经济往来的依据,也是消费者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索赔的重要依据。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所有经营者都应该提供正规发票,不开具发票或提供假发票即构成违法。

    同时,陈海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应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不仅如此,在取得相关购货凭证后,消费者还应妥为保存,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郭楠楠)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