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聊城:每月最高120元 高温补贴你领过么?

发布:2014-7-25 10:19:45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7月22日、23日,连续两天降雨浇灭了水城的高温,不少市民也趁此从空调房里出门透透气。然而,这样的天气终究是短暂的,入伏以来,我市持续高温天气让在室外工作的人难以承受。与此同时,高温津贴也成了市民关注的话题。记者了解到,不少室外高温作业人员都没享受到高温津贴,一方面是企业老板“偷梁换柱”,另一方面市民维权意识比较淡薄,不敢“较真”。

  调查 多数市民不知“高温补贴” 为保饭碗不敢较真

  入伏以来,聊城迎来了持续高温天气,一度超过了38℃。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高温天气下工作是可以享受补助的。然而,高温补贴看上去很美,但实际中,很少人能够享受到这一福利。

  7月23日,在聊城晚报记者的随机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不知“高温补贴”。炎炎夏日,受高温天气影响最大的是户外工作者,记者从建筑工地了解到,高温天气下,建筑工人并没有高温补贴。不少建筑工人表示:“不知道高温补贴是怎么回事,工地上没说过,我们也都不知道,只希望能够按时结算工资。”也有建筑工人认为,特别炎热的时候,工地上给发点藿香正气水,或者发点雪糕,就算是高温补贴了。

  炎炎夏日,快递员走街串巷几乎跑遍了整个城市,那么他们又对高温补贴了解多少呢?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快递员,其中两位表示没有听过高温补贴,更没有领取过。还有一位快递员表示,虽然知道有高温补贴,但认识比较模糊,并不知道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更不想冒着丢饭碗的危险向老板要钱。

  现象 毛巾清凉油中暑药 市民晒出五花八门的“高温补贴”

  很多市民认为高温补贴只有户外工作者才有,长期在室内工作的人并不需要。其实,事实并非如此。

  记者发现,由于市民对于高温补贴认识不足,很多单位高温补贴缩水,也有的单位以茶叶、清凉油、毛巾等廉价物品代替高温补贴,更有甚者,什么都不发放。只有少数企业给员工每人发了300元的高温补贴。

  我市一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小秦告诉聊城晚报记者,夏季高温,单位发了一包茶叶作为“高温补贴”。也有市民告诉记者,他们单位发了两瓶清凉油、一块毛巾和一盒中暑药。

  在采访中,部分企业员工表示,以往单位还会有高温补贴、取暖补贴等福利,然而今年一并取消。一名基层公务员表示,高温补贴在自己那里是“浮云”。

  政策 高温作业人员每月最高可领120元

  7月23日,记者从聊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发布的相关要求,市人社局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对于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用人单位,聊城市人社部门将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聊城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张明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过有关高温补贴发放不到位进行投诉的案例,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他们会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改正,切实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市民如果遇到上述问题,可拨打市人社局咨询热线12333或者劳动监察局电话2189275进行投诉。

  ■延伸阅读

  高温天气下工作时间要缩短

  本报讯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期间的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

  其中,有一部分职工工作时间,可以因高温天气而发生变化——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记者获悉,有资格领取高温补贴的工种,大概有下面这些:

  在聊城市内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工作的单位职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人员。

  按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

  (记者 张克志)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