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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在全省率先出台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备案办法

发布:2014-6-12 17:38:0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聊城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聊城市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备案办法》(试行),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这一办法,各级各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决定时要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据聊城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聊城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的《聊城市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备案办法》(试行),有效期为2年。此前,聊城市政府于2012年12月下发的《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只是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单项备案制度,不包括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报备,且不是规范性文件,缺乏执行的长期性和规范性。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各级各部门在作出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等4种重大行政处罚,作出扣押公民财物3000元以上、扣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务价值5万元以上等6种重大行政强制决定时,应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该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共25条,严格界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报备主体、报备时间、报备范围、报备程序、报备材料等。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都应当遵守该办法。与此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查权限、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对违法或不当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将作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相应机关10日内自行纠正,情节严重的,提请同级政府5日内予以撤销。

(记者 张跃峰 通讯员 杨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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