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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1.5克 男子获刑

发布:2014-5-21 0:53:4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因两次共计贩卖毒品1.5克,24岁的莘县人刘某获刑1年,为此付出惨痛代价。日前,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对刘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盗窃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判决书显示,2013年1月至3月间,刘某伙同他人在青州市的两处出租房内分两次将0.8克和0.7克基苯丙胺以600元和4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除此之外,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的刘某还在2013年8月中旬,在聊城市长途汽车站附近网吧内,趁他人熟睡之机,先后盗窃他人苹果手机两部以及现金130元。

  据此,刘某被判犯贩卖毒品罪,处一年有期徒刑并罚金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鉴于刘某案后主动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处罚金4000元。

(记者陈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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